子女、血统与婚姻途径
父母一方为土耳其公民所生的子女,自出生即为土耳其公民,无论出生于何地、父母是否结婚——这是第5901号法第7条下的血统取得国籍,且独立于外籍父母自身的申请而运作。因此婚姻途径很少改变共同子女的处境。前段关系所生的子女则不同:外籍父母经婚姻取得的国籍不当然及于他们。
回答大部分疑问的那条规则
土耳其国籍经血统传递。母或父一方为土耳其公民的子女,自出生之时即为土耳其人,与出生地及另一方父母的国籍无关。无须提出申请,也无须等待期间;需要的只是一次登记,让既存的身份出现在户籍上。
对跨国夫妻而言的实务结论是:你们的共同子女已经是公民。他们不必等您的第16条申请,您的申请被驳回也不影响他们。登记的具体做法见事务所的出生取得土耳其国籍指南。
在土耳其境外出生的子女
规则相同,手续更多。出生须经出生国的土耳其领事馆,或在土耳其的户政局,凭外国出生证明办理登记——若非多语言摘录,须经认证并翻译。请尽早办。多年后补登记是可能的,但需要更多亲子关系证据;在此之前子女没有土耳其身份号码,从入学到医疗保障都会被卡住。
父母未结婚的情形
血统规则仍然适用,但亲子关系须先确立。若土耳其一方为母亲,这由出生事实即可得出。若土耳其一方为父亲且双方未婚,则须以在户政或公证人前的认领或法院判决确立父子关系,子女的国籍自亲子关系确立之日发生。
前段关系所生的子女
这是夫妻最常感到意外的地方。经婚姻取得土耳其国籍的外籍配偶,并不因此把国籍赋予其前段关系所生的子女。这些子女没有土耳其籍父母,血统规则帮不上忙,而第16条只作用于配偶本人。
他们进入土耳其的路径通常是移民而非国籍:以受扶养家庭成员身份取得家庭居留许可,受担保人条件与受扶养子女年龄限制的约束。见担保人条件与家庭居留许可指南。若另一位生父母享有监护或探视权,把子女迁往土耳其还会引出事务所在子女离境同意说明中处理的问题——该规则双向适用,也会绊住分居后计划带子女出行的父母。
未成年人与归化中的父母
当父母以血统以外的方式取得土耳其国籍时,未成年子女可经另一方父母同意一并取得;若不同意,则由子女惯常居所地法院裁定。子女一旦成年,父母的取得对其毫无影响——须自行符合条件。具双重国籍的男性应在子女满十八岁之前先了解双重国籍者的兵役规定,因为在那之后可规划的空间会明显收窄。
常见问题
父母只有一方是土耳其人,孩子算土耳其人吗?
算。国籍由任一方父母经血统传递,与出生地无关。子女自出生即为土耳其人,剩下的只是登记。
孩子在境外出生,我们该怎么做?
经出生国的土耳其领事馆或在土耳其的户政局,凭经认证并翻译的出生证明办理登记。请尽早办——未登记时子女没有土耳其身份号码。
我取得国籍后,前一段婚姻的孩子会跟着成为土耳其人吗?
不当然。他们没有土耳其籍父母,血统规则不适用,第16条只作用于您本人。他们的路径通常是以受扶养人身份取得家庭居留许可。
孩子可以有两个国籍吗?
土耳其允许。另一国是否允许,属该国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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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出处
- 第5901号法第7条 — 血统取得
- 第5901号法第8条 — 出生地取得,具补充性
- 第5901号法第20条 — 国籍变动对家庭的影响
- 第5490号户籍服务法 — 境外出生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