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与善意配偶

简答

撤销(evlenmenin iptali)把婚姻视为自始有瑕疵,而非如离婚那样向将来终止有效婚姻。土耳其国籍法设有专门保护:据以取得国籍的婚姻被撤销时,善意行事的外籍配偶不丧失该国籍。善意是关于申请人缔结婚姻时主观状态的事实认定,且以证明真实关系的同一批材料来证明。

撤销不是离婚

离婚解消一段有效缔结的婚姻。撤销则宣告婚姻在缔结时即有瑕疵——一开始就有问题。事由规定于民法典,分为检察官亦可主张且不可补正的绝对无效事由,以及仅配偶可主张且受期间限制的相对无效事由。

类别例示谁可起诉
绝对任一方存续中的婚姻;持续欠缺同意能力;禁止的亲等配偶或检察官
相对对人别或其重要特质的重大错误;就足以妨碍同意之事项的欺诈;胁迫受影响的配偶,于法定期间内

事由与程序完整说明见事务所的土耳其婚姻撤销指南

善意规则

土耳其国籍法直接处理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若经婚姻取得的国籍在婚姻每次被撤销时都当然消灭,被重婚者欺骗的外籍配偶就会因他人的过错而失去国籍。法律没有这样做:据以取得国籍的婚姻被撤销时,善意行事的外籍配偶保有该国籍。

此处的善意是通常含义——您不知情、也不能合理知情该瑕疵,且您是出于自己所述的理由结婚。这是事实认定,以证明真实关系的同一批材料确立:共同地址记录、累积的财务往来、家庭与社会痕迹。参见真实性审查

该规则帮不上忙的情形 外籍配偶为取得国籍而缔结的婚姻不是善意婚姻。那里的风险不只是失去婚姻,还有第5901号法第31条下的撤销,见案件审理中离婚与事务所关于国籍案卷的重启的说明。

若申请仍在审理中

善意规则针对的是已经取得的国籍。若撤销发生在第16条申请仍审理中的时候,婚姻已不复存续,申请面临与被离婚打断者相同的困难——同样可主张善意,也同样负相同的举证责任。居留一端另行处理:持家庭居留许可满三年的配偶,拥有不依赖婚姻存续的选项。

子女

被撤销婚姻所生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其身份,以及父母一方为土耳其公民时的土耳其国籍,均不受影响——见子女与血统。监护、扶养与亲权比照离婚处理。

实务含义

两点体会。其一,在撤销中保护您的材料,与当初支撑您申请的材料是同一批——这又是一个理由,说明证据应在婚姻过程中累积,而不是在出事时才去凑。其二,撤销诉讼与移民程序会彼此对话:家事法院关于婚姻何时、为何缔结的认定,会被主管机关读到。两者并行时须作为同一套策略推进,事务所的家事与移民业务正是为此而设。

常见问题

婚姻被撤销我会失去土耳其国籍吗?

若您善意行事则不会。土耳其国籍法明文保护不知瑕疵且真心结婚的外籍配偶,已取得的国籍予以保留。

撤销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离婚终止一段有效婚姻。撤销宣告婚姻自始有瑕疵——因存续中的婚姻、欠缺能力、禁止亲等,或同意时的欺诈或胁迫。

善意怎么证明?

以证明真实关系的同一批材料:共同地址记录、共同财务、家庭与社会痕迹,以及婚姻缔结时的具体情境。这是事实认定。

子女会受影响吗?

不会。被撤销婚姻所生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依土耳其籍父母血统取得的国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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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出处

  1.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145–160条 — 婚姻撤销:绝对与相对无效事由及其效果
  2. 第5901号法第16条 — 婚姻被撤销时的善意
  3. 第5901号法第31条 — 因不实陈述或隐瞒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