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中离婚

简答

第16条要求婚姻在内政部作出决定时仍然存续,因此审理期间确定的离婚通常导致驳回。但这不当然致命:能证明婚姻系善意缔结、并非为取得国籍者,仍可能成功。另外,持家庭居留许可满三年的外国人在离婚后可获核发短期居留许可;若婚姻因经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而结束,则不要求该三年期间。

规则

第16条把国籍系于决定当时存在的婚姻。由于案件通常要六个月到两年,在这个窗口内结束的婚姻,通常会把申请一并带走。这与三年的算术不同——后者在递件时就已成立或不成立,见三年如何计算

善意

通常情形并非唯一情形。若申请人能说明婚姻是善意缔结的——它是一段真实的婚姻,出于人们结婚的那些理由而缔结,也因婚姻破裂的那些理由而结束——申请不会当然落空。善意属事实认定,且以证明真实性的同一批材料证明:共同地址记录、共同财务、累积起来的共同生活痕迹。参见真实性审查

反面同样重要:从来没有实质内容的婚姻不会产生善意论据,而这种情形下的离婚往往引来对整份案卷更严的复查,而非同情——包括国籍已核准时依第31条撤销的可能。事务所关于案卷如何被重启的说明记录了实务做法。

居留那一端更宽容

第6458号法以第5901号法所没有的方式预见了离婚。持家庭居留许可满三年、其与土耳其公民的婚姻随后以离婚终止的外国人,可获核发短期居留许可。若婚姻因经法院裁判认定的家庭暴力而结束,则不要求该三年期间。

这不会自动发生短期许可须提出申请,且家庭许可不得在此之前先行失效。配偶在离婚期间能做的最具破坏性的事,就是因为婚姻要结束而停止维持移民身份。先让许可活着,策略之后再定。

两端一起推进

当婚姻正在破裂而国籍案卷仍开着时,家事与移民问题就不再可分。离婚的时点、走协议还是争讼、诉状如何陈述婚姻破裂的时间、关于共同生活留下了什么记录——这些都会直接喂进移民评估。一方主张婚姻从来不是真的的争讼离婚,所造成的损害是事后任何移民递件都无法修补的。

实务上这意味着两件事应作为同一套策略来处理。移民案卷开着时,协议离婚程序常是首选路径;财产面见事务所的外国人离婚与财产指南。若婚姻结束得不愉快,家事团队应在起草诉状之前先看到移民处境。

离婚碰不到的那条路

第11条的一般归化依赖的是五年连续合法居留,而不是婚姻。持家庭居留许可的时间全额计入。婚姻破裂时已持许可两三年、其后取得短期许可的配偶,只要合法居留从未中断,仍可带着完整的计算期间走到五年门槛。这正是即便婚姻入籍已经无望,也要在离婚期间守住许可的最有力实务理由。

常见问题

离婚会终结我的国籍申请吗?

通常会,因为第16条要求婚姻在决定时存续。以善意缔结婚姻的申请人仍可能成功,但那会变成一场证据之争,而非一般的申请。

离婚会失去居留许可吗?

未必。持家庭居留许可满三年者,离婚后可获核发短期许可。若婚姻因经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而结束,则不要求该三年期间。两种情形都须提出申请——不会自动发生。

如果离婚前国籍已核准呢?

其后的离婚不会推翻已作出的核准。只有在国籍系以不实陈述或隐瞒重要事项取得时,才可依第31条撤销——那是关于婚姻缔结时的认定,不是关于它如何结束。

该把离婚拖到决定之后吗?

这是一个兼具法律、财务与个人面向的策略问题,应在两端都取得意见后决定。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决定应当是有意识作出的,而不是任其漂流,因为时点会带来无法回头的后果。

相关阅读

法律依据与出处

  1. 第5901号法第16条 — 婚姻存续要件
  2. 第5901号法第31条 — 因不实陈述或隐瞒而撤销
  3. 第6458号法第34条第5款 — 离婚后的短期许可;家庭暴力例外
  4.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161–184条 — 离婚事由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