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籍配偶死亡时
土耳其籍配偶在第16条申请审理期间死亡时,不再要求以家庭形式共同生活,申请依其余条件继续进行。居留那一端则不同,须主动处理:家庭居留许可建立在已经终止的家庭关系之上,未亡配偶应就自身身份取得意见,而不是假定许可会自动走到卡片上的到期日。
国籍申请
第16条的家庭共同生活要件以配偶在世为前提。若土耳其籍配偶在递件后死亡,该要件不再被要求,案件依其余条件继续——三年婚姻、未从事与婚姻共同体不相容之行为,以及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上无障碍。这是土耳其国籍法中少数无须争论即对申请人有利的地方之一。
仍须证明的是婚姻真实、且夫妻在死亡前共同生活。举证工作与真实性审查所述相同,只是多了一重困难:能就此说话的两个人少了一个。若配偶病重,这正是提早备齐记录、而不是等到面谈的理由。
居留许可
此处逻辑相反。家庭居留许可基于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核发。担保人去世后,许可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未亡配偶不应假定卡片会毫无后果地走到印着的到期日。请尽快就是否申请变更、转入其他类别,或——若计算期间已足——依已累积的居留循第11条归化,取得意见。
继承
依土耳其民法典,未亡配偶为法定继承人,视存活的顺位与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或祖父母共同取得应继分。外国人可在土耳其继承,包括不动产,但须受互惠框架与特定区域外国人所有权限制的约束。
两点实务提醒。土耳其遗产在任何移转之前需要继承权证明书(veraset ilamı),不动产过户之前还需要税务结清。若被继承人在多个国家有资产,须先解决准据法问题再行分配。两者都不难,但都比家属预期的更花时间。
子女
婚生子女依其土耳其籍父母的血统为土耳其公民,死亡不改变这一点——见子女与血统。若未亡的外籍父母打算带子女离开土耳其,父母同意与离境是另一个问题,且出现频率比预期高;事务所关于子女离境同意的说明处理了这一点。
按顺序该做什么
- 办理死亡登记并取得更新后的户籍记录。
- 就审理中的国籍案卷通知省局,并附上死亡证明。
- 检视居留处境——在许可到期、延期窗口、保险覆盖等任何期限到来之前。
- 开启遗产程序:继承权证明书,然后税务结清,然后移转。
- 处理子女的处境——若您打算出行或搬迁。
常见问题
土耳其籍配偶去世,我的国籍申请会作废吗?
不会。配偶死亡时不再要求以家庭形式共同生活,申请依其余条件继续进行。
配偶去世后我还能留在土耳其吗?
家庭居留许可建立在已终止的关系之上,因此该处境需要重新检视而非假定。若已累积足够合法居留,依第11条一般归化往往是最干净的答案。
外国人可以在土耳其继承不动产吗?
可以,但须受互惠框架与区域性外国人所有权限制约束。过户前需要继承权证明书与税务结清。
子女会受影响吗?
不会。他们依土耳其籍父母的血统为土耳其公民,并持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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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出处
- 第5901号法第16条 — 配偶死亡时不再要求家庭共同生活
-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495–501条 — 法定继承人与未亡配偶应继分
- 第6458号法第34条 — 家庭居留许可及其基础